2023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本人到户籍所在的村、社区进行申报。
一、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夫妻一方在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另一方在193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可确认双方为扶助对象;夫妻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的,也可双方确认为特别扶助对象。
(二)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男方不满49周岁的,可确认双方为特别扶助对象。(1974年12年31日之前出生)
(三)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四)再婚夫妻双方年龄均须满49周岁。
(五)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六)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满足)
二、提供相关证件:
申报人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子女户口本、死亡证明、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独生子女证、残疾证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2日-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