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想品德考核、体检、专业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并上报市招生办审批、加盖印章,发放入学通知书。凡在报考前存在劣迹或有受处分记录者不予录取。凡报考资料造假、报考年级不符合要求、考试违纪或他人代考者取消录取资格。
1、凡被我校录取者,入学后试读一学期,综合素质(含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行为表现)考核不合格者,根据艺术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一学期后考核合格者,即可取得正式学籍。市外户籍考生试读期间综合表现优异者可办理户口迁移深圳。
2、学校初高中实行住读制,全封闭式管理。个别学生可根据身体情况或特殊情况申请走读。小学不安排住宿。
3、学生入学后,器乐专业学生所需乐器自备(钢琴、低音提琴、竖琴等大件乐器除外)。
4、学校对学生设立奖学金,凡一年中德、智、体考核优秀的学生均可申请并享受。
5、中专录取随深圳市招生办安排统一进行。学生可按照学校的预录通知书办理相关入学确认手续。不影响学生的中考及志愿填报。
6、深圳艺术学校为公办艺术中专、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需按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学费。如承担学费困难, 请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