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高算高空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一、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2、根据上述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级别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三、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1.5米算高空作业吗
高空作业通常指的是高处作业,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高处作业为: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空作业1.5米还是2米
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凡离地面多少米为高处作业
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来说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扩展资料:
一、作业分级
1、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个区段。
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因素有11种:
1)阵风风力5级(风速8.0m/s)以上。
2)GB/T4200-2008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平均气温≤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12℃的作业。
5)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业。
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点。
二、具体要求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施工。
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