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职校爆出“变了味”的实习,根据头条号“极目新闻”报道,该学校违反了多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下文简称“新规”),而该学校办公室主任却回应:学校不存在从中牟利的行为,因专业特殊性,本地和外地均无医院接纳护理专业学生,只得把学生派到电子厂实习。对此,作为一名职校生,打更人有些疑惑,想与各位网友探讨。
1我们是学护理专业的,竟被学校派到电子厂实习
新规第八条规定: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显然该学校把护理专业的学生送到工厂实习,违反了该条例。跨专业实习也就罢了,还是毫无技术可言的流水线,这不是浪费学生专门用以提升专业技能的实习时间吗?
而该学校的办公室主任说:因专业特殊性,本地和外地均无医院接纳护理专业学生,只得把学生派到电子厂实习。
这个“只得”让我觉得该领导“用心良苦”,颇为“感动”。可是,既然无法把学生安排到相关岗位实习,为何要开设该专业呢?学校是否应该考虑自己的专业设置呢?
2一天要在流水线上工作十多个小时
新规第十七条规定: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新闻写道:有不少学生被安排到夜班工作,每日晚8时上班,工作到次日早8时。这种让学生生物钟颠倒感到不适的实习安排显然违反了新规,该学校办公室主任说找不到对口实习岗位,难道连遵守第十七条规定的企业也找不到吗?
新规第七条规定:职业学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那么打更人心生疑惑,该学校是否考察过实习岗位呢?
3老师还没收了我们的身份证……
新规第二十条规定: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违反不准跨专业实习的原则,违反学生工作时长的规定,居然还没收学生身份证?是怕学生醒悟过来后拒绝不合规范的实习,离开工厂,给工厂造成损失吗?该学校说不存在牟利行为,那么真是为了该工厂多获得利润用心良苦,不惜多违反一条规定!
4每月工资两千元起,老员工月工资可达四五千元
新规第十八条规定: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
我们都知道一个社会人员去电子厂做重复性机械工作,当天就可以具备独立工作能力,那么工资每月至少达到3200元,打更人感到奇怪,既然该学校不存在牟利行为,剩余的1200元去哪里了?!
5有没有帮学生购买保险
新规第三十五条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用人单位和该学校违反了十七条规定,导致学生因工作时间过长而精神恍惚,在流水线上被研磨钻孔的钻头扎伤了手掌,送医后伤口还缝了针。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否在事前按规定为学生投保,是否在学生受伤当下及时采取救治措施,是否在事后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及对学生进行心理安抚工作?
总之,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打更人不知道该学校是否存在赚取差价的行为,但非常明确的是,该学校违反了多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有权利拒绝实习,组织该实习的人,也应该受到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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